2008年春节期间,我曾参与武汉当地一间公益组织的活动,该组织旨在帮助
当地一些不幸罹患白血病的患儿。因当时我亦是在外打工,时间并不充裕,故我
这位「边缘人士」也终究不能一直坚持下去。而在此期间我耳熏目染之种种,不
得不令人感慨中国慈善事业之举步维艰。
诚然,如李连杰所言,我们不能够奢求所有的捐款者目的是单纯的,更不能
要求对方一定要捐多少,只要有人肯捐款便是件很好的事,这就够了。譬如某位
名人做慈善,人们往往忽略了法律界限,从而指责该名人将大部分金钱用于享乐。
试问,法律是否赋予了公民参与慈善的义务?每一位乐于帮助他人的公民,他们
的付出是自愿的、无偿的,无论他们付出了多少,都是一种实质性的帮助,而所
获得的仅仅是无形的、精神上的回报。当然,这里需要着重说明的是,对于名人
而言,他们将通过捐助慈善事业而获得演艺事业的无形资产,一个好名声通常能
够间接的带来实质性回报。
不过诚如上文所述,我们不必要求、也无力强加于每一位捐助者善良的、正
义的光环,更无须追究他们的初衷是否单纯,只要通过他们的捐助行为能够使得
愈来愈多的人获得帮助,这就是最好的结果,也是目前国内公益事业的现状。
公益行为作为道德层面上受到鼓励褒扬的一种行为,但不能以道德界限来约
束它,一切合乎法律即可。
谈及志愿者,这是一个值得尊敬的群体,他们或许没有相应的经济能力来帮
助需要援助的人,但他们为此所付出的实质性的行动以及时间与精力,还有在这
条路图上他们所牺牲消耗的青春同样令人钦佩。可是,对于这样一种特殊的身份,
我们依然同样不能赋予他们太多的所谓「善良的、正义的」的头衔与光环,更不
能要求他们必须具备朴素优秀的品质。当他们乐意于付出实际行动、无视艰难困
阻帮助需要援助的人们时,这个行为本身已是可贵的。
昨晚,一位远在武汉的朋友告诉我,我所曾参予的武汉当地帮助白血病患儿
的慈善组织因内部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分歧,导致产生分裂。她询问我对于此事的
看法,因她作为该组织辖下一个重要活动地点的负责人,自然也卷入其中,但令
她感到两难的是无法选择哪一方。这位朋友之前已对该组织的一些行为深感不满,
譬如管理人员急于求成、对于活动地点的患儿关注度不够、以媒体夸大其辞的宣
传达扬名目的等,同时面对流动性甚强的志愿者群体又疏于管理。这样的情形下,
这位朋友亦坚持了相当久的一段时间,以至于最终未免有些吃力不讨好。
此事并非意外之外,也在情理之中。志愿者行列是一个流动性甚至大于临时
职业者的群体,多数人往往因一时冲动而怀满腔激情参与志愿者行动,却在这个
过程当中意识到现实与理想的差距,最终导致与慈善缘悭一面,再无仙踪。少数
人即坚持下来参与数次、数十次,也不免隐退之虞。唯一可幸的就是,会有更多
的人怀着热气加入进来,不断地补充这个特殊群体的人员数量,而问题亦出于此。
少男少女皆有自己的梦想,宣扬正义、善良,因而有激情与冲动,不过亦具桀骜,
因此如何管理这些自视甚高、未谙世事的少年们,是一件令人头痛的事情。
还记得多年以前,曾有幸拜读一位老一辈的志愿者的文章,明言作为志愿者
必须具备冷静、理智的思考能力,同时要拥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作为基础,这是作
为志愿者的首要前提。曾有女孩因看到一些关于贫困山区的报道,便萌生前去支
教的念头。这位老志愿者在与女孩交流了两周之后,该女孩最终决定放弃这个念
头。因为你必须明白,抵达当地支教将会遇到相当多、相当大的难题。首先就是
如何在当地保证你自己的生存,其次断不可妄图改变当地的经济状况,因为你只
是一个人,即使你有十个人、一百个人,也难以改变当地经历了数十年上百年沉
淀的积弱贫穷。所以,学会适应当地的状况,在这样的前提下方可为当地居民带
来帮助,否则只会给多方徒增烦恼。
若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志愿者,必须保持冷静、理智的头脑,而不必要多余的
热情与冲动。
现在,这位老志愿者所组建的临时性的公益组织运行尚可,目前已募捐十余
万,在当地建立起一座公益小学。但纵观所有非政府组织,由于自身管理模式松
散,导致弊端层出不穷,这是国内公益事业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主因,但公益
事业起步较晚则是客观原因。面对管理松散的难题,如何去掉这个阻碍发展的桎
梏,是所有公益组织必须面对、亟待解决的。
(此文撰于日前偶闻李连杰之访谈记录,乃有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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