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联合新闻网)陳水扁涉及弊案12日下午被起訴,晚間9時30分召開延押庭,公訴檢察官以扁惡性重大,有勾串證人之虞聲請延押。扁則用大水庫理論為國務費案自辯,地方法院法官以無逃亡之虞,裁定當庭釋放,但盼望扁勿「挾持」群眾,開庭須到場。扁在被羈押31天後重獲自由,並限制住居。 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在扁裁定釋放後表示,肯定法官作法,還被告公正空間,並盼司法勿以押人取供方式偵辦案情。鄭文龍並表示,扁心情很高興,將回家「過火」。
陳水扁重獲自由的第一刻,步出台北地院時,對著在場守候的各家媒體發表一簡短談話。談話中主要提到,自己在看守所中度過最辛苦,也最孤獨的32天。感謝的兩位大律師、諸位民進黨先進與支持者的聲援和鼓勵,尤其特別感謝台北地院法官的裁定,讓他得以重獲自由。
另一条消息...
台检方特侦组12日起诉陈水扁,并移审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水扁侦查中均到庭,且身为卸任“元首”,应无逃亡之虞,予以当庭释放,并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据台湾媒体报道,虽然检方认为陈水扁涉犯最轻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掌握其它证人相关不法事证,可能影响其它证人日后证言,也可能影响日后有裁判上一罪的犯罪事实调查,况且陈水扁所犯的犯罪所得金额庞大、恶性重大,符合串证、重罪等羁押事由。
但法院裁定书指出,检方所指裁判上一罪的事实为何及此部分相关证人为何人,均未显现于起诉书及相关卷证上,检方在法院审理时也未具体说明,所以难以认定陈水扁有继续羁押事由。
裁定书表示,据台湾相关法律规定,具保的前提要件为“被告有逃亡之虞”,具保作为羁押的替代处分,尚且必须以被告有“逃匿之可能”,则羁押作为最后保全手段,当然要有被告有“逃亡之虞”为前提。
裁定书说,依检方所述羁押理由,看不出被告有逃亡之虞,检方也未释明被告有逃亡的可能性,法院依陈水扁以往于侦查中均遵守日期到场等情,且被告身为卸任“元首”身分,认为并无逃亡之虞,并无羁押必要。
裁定书指出,法院审酌目前本案情节、诉讼进行的程度、被告为卸任“总统”身分等情况,以及被告于庭讯时已就起诉事实及相关事实逐一表示意见,认为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及被告于审判中应遵期到庭,即足以担保本案后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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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额...算了...这个人在我看来真是万死难难辞其咎的,关牢房里又是演绝食闹剧,又是说什恶魔干警打人...还作那种下三滥水平的诗,流出去,台湾也表在华人社会里声称自己是中华文化的正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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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关了大概一个月,放出去了...他老人家回去先增几斤肥,继续和马政府恶斗吧~~~反正虽然很讨厌这个人,但是,现在时过境迁,他的存在正可以分化台湾的社会力量。马英九靠唱红脸得了大陆点支持,这太舒服了九姑娘可不行...台湾两党之间恶斗,越乱越好,大陆才能够当走棋的人...台湾司法体系被某些人吹上了天,什么公平,民主...我承认,比起大陆一些地方是有进步的地方,但是,这种极度消耗社会资源的公正民主,个人觉得造成了台湾现在打肿脸撑胖子的现象,搞不好就会像泰国一样,民主的真蒂没学到,无政府,利己主义的本性倒展露无疑...
这案子还有得好搞了,我们大家也有的是时间继续边打酱油,边看热闹了...
话说法院判的有一条很搞笑,说什么“前元首,理论上不会有出逃”...可笑至极,这个元首是否合法姑且不论,天下谁不知道台独大佬们个个海外资产一大把,真要是解放军杀过来了,叫老百姓去死去闹,自己先撤到外面还可以当当新“达赖”...说道台独,感觉抑制台独最坚定的就是深蓝,然而反共最坚定的却也是深蓝,绿毛们只会嘴上叫,有本事绿毛水果别卖大陆试试看?可是蓝营的军队却要和解放军打...大家许多方面观点如此之近,然而仅仅因为一些意识形态上的放不下而要同族相残...所以,我真的不主张武力收复台湾,但是我也觉得不靠武力收不回台湾...矛盾啊...
PS:不知道这算哪个模块,本来想放人物春秋里的,不过想想这种人也配谈春秋?所以就把他当时政消息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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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v000 于 2008-12-13 16:4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