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ishefei 2009-9-11 00:37
如果美国继续在中国海域进行侦察活动,戴旭认为,从军事上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第一警告,第二驱逐,如果还不奏效可直接包围击沉入侵船只。
应该还有第三种方式,叫走火,大不了赔点钱.
jx4177 2009-9-11 07:51
[quote]原帖由 [i]MrYing[/i] 于 2009-9-10 15:15 发表 [url=http://67.220.91.30/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7809221&ptid=2387440][img]http://67.220.91.30/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哪头猪告诉你上述国际惯例只适用领海 ,不适用专属经济区?
注意我上面说的是国际惯例,你却偷换概念叫去翻国际法,搞笑。即使国际法也规定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拥有管辖权,外来船只的行为不得与沿海国法律相抵触。未经沿海国允许也不得擅自进行侦察探测活动。我国政府就是根据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这些狗屁规定驱赶你美国爸爸的无瑕号的。你不服,大可打着山姆大叔的腥条旗抗议去。[/quote]
得了吧,你转来转去绕来绕去,你根本无法解释你自己的狗屁说法所导致的悖论———假如用同样标准,中国的军舰和科学探测船以后就永远要和太平洋说拜拜。
你说的三条规定里,有任何一条赋予军队对对方的船只进行攻击的权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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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Ⅴ部分 专属经济区
第56条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管辖权和义务
1.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
[b] (a)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b]
(b)本公约有关条款规定的对下列事项的管辖权:
[b] (i)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
(ii)海洋科学研究;
(iii)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b]
第73条 沿海国法律和规章的执行
1.[b]沿海国行使其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在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时[/b],可采取为确保其依照本公约制定的法律和规章得到遵守所必要的措施,包括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程序。
2.被逮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应迅速获得释放。
3.沿海国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违犯渔业法律和规章的处罚,如有关国家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其他方式的体罚。
4.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的情形下,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其所采取的行动及随后所施加的任何处罚迅速通知船旗国。
[size=7][font=楷体_GB2312][b]假如你老花或者高度近视、弱视、散光、青光眼,建议你只看黑体字部分。[/b][/font][/size]
[[i] 本帖最后由 jx4177 于 2009-9-11 07:53 编辑 [/i]]
jx4177 2009-9-11 07:56
[quote]原帖由 [i]MrYing[/i] 于 2009-9-10 15:28 发表 [url=http://67.220.91.30/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7809769&ptid=2387440][img]http://67.220.91.30/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别转进哈,这里讲的是专属经济区国与国之间的海事纠纷,少扯狗屁不通的世界大战来转进。
还有,哪个撇开一切规章与对错了?
我上面所提到的中国国防部和外交部跟上面的“军屎专家”,“国际法盲”一样,都是明确按照被你认为是“狗屁规定”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来[color=Red]驱赶[/color]你美国爸爸的无瑕号的。你认为这叫废话,呵呵,再次建议你打着山姆大叔的腥条旗抗议去。[/quote]
谁转进啊,刚刚是谁说“开火”“击沉”,现在又跳去说“驱离”了?
谁转进谁就是猪。:sleep
海事纠纷居然不看法律条文,而去看“有没有种”(你的原话),那世界上也没啥事要看法律条文了,直接干就是,如世界大战。
jx4177 2009-9-11 08:03
为什么我说那个军屎专家是猪
因为他说的方法无任何法理依据,只是如某文革余孽一样是一种虚张声势的恫吓或者对国际法的无知的表现。
假如要自己的说法站得住脚,至少应该让这种说法具有普遍的可行性,如中国探测船或者中国军舰会不会在别国经济区航行时不被别人以同样借口(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击沉。但那个猪专家显然做不到这点,所以他的话与放屁无异。
唉又要注册 2009-9-11 08:14
对于军事咱不懂
强烈支持中国人民昂首挺胸 不怕强敌
ptodblfvk 2009-9-11 08:46
美國不敢怎麼樣
美國的外債第一名是中國
中國可是美國的債權人阿
linjm 2009-9-11 12:04
敢说这样的话证明现在中国有足够能力消灭他。并让他的航母群不能靠近1000公里之内。
MrYing 2009-9-11 19:43
[quote]原帖由 [i]jx4177[/i] 于 2009-9-11 07:51 发表 [url=http://67.220.92.18/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7842009&ptid=2387440][img]http://67.220.92.18/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得了吧,你转来转去绕来绕去,你根本无法解释你自己的狗屁说法所导致的悖论———假如用同样标准,中国的军舰和科学探测船以后就永远要和太平洋说拜拜。
你说的三条规定里,有任何一条赋予军队对对方的船只进行 ... [/quote]
笑倒,你是这样曲解国际法的?
你的狗眼长哪去了?
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有人在我属经济区搞破坏的时候,不动用武力怎么个保护和保全?靠你大嘴喊话啊?
1.沿海国行使其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在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时,可采取为确保其依照本公约制定的法律和规章得到遵守所必要的措施,包括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程序。---你美国爸爸不遵守我沿海国法律和规章,拒绝我登临、检查、逮捕.....不用武力怎么个让其伏法接受制裁?靠你大嘴去舔啊?
说我来转去绕来绕去,其实这样做的是你。我都不止一次提醒你了。我国政府就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这些狗屁规定驱赶你美国爸爸的无瑕号的。明明白白的事实摆在这里证明我的观点是正确的,你偏要把头埋到沙土下做鸵鸟看不见。还死不要脸的给你美国爸爸鬼辩。你知道耻字咋写吗?
MrYing 2009-9-11 20:06
[quote]原帖由 [i]jx4177[/i] 于 2009-9-11 07:56 发表 [url=http://67.220.92.18/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7842072&ptid=2387440][img]http://67.220.92.18/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谁转进啊,刚刚是谁说“开火”“击沉”,现在又跳去说“驱离”了?
谁转进谁就是猪。:sleep
海事纠纷居然不看法律条文,而去看“有没有种”(你的原话),那世界上也没啥事要看法律条文了,直接干就是,如世界大 ... [/quote]
你看你,又转进了。我上面说你转进的原话是“[b]别转进哈,这里讲的是专属经济区国与国之间的海事纠纷,少扯狗屁不通的世界大战来转进[/b]。”
,跟你所谓的“开火”,“击沉”与“驱离”有何干系?
而且“开火”和“击沉”都是你说的,你自己拉的屎这么快就忘了?
[quote]原帖由 [i]jx4177[/i] 于 2009-9-11 07:56 发表 [url=http://67.220.92.18/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7842072&ptid=2387440][img]http://67.220.92.18/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海事纠纷居然不看法律条文,而去看“有没有种”(你的原话),那世界上也没啥事要看法律条文了,直接干就是,如世界大 ... [/quote]
你这人渣很会断章取义歪曲捏造来栽赃。我“有没有种”的原话是“[b]动不动武是看[color=blue]有没有这个必要[/color]跟有没有种的问题,跟扣帽子或者阴阳怪气无关(大前年日本就在其所属海追击打沉逃往中国的朝鲜船只) 。[b][color=blue]国防部和外交部跟上面的“军屎专家”,“国际法盲”一样[/color],都声明无瑕号损害了我国的安全和利益[/b],你认为这叫愚蠢,可以打着山姆大叔的腥条旗抗议去。[/b] ”和后面多次提及的“中国国防部和外交部跟上面的“军屎专家”,“国际法盲”一样,都是明确按照被你认为是“狗屁规定”的[color=blue]《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color]来驱赶你美国爸爸的无瑕号的。”-----看懂上面蓝色部分没有,这叫“居然不看法律条文”?拜托你脑残有个谱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