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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传唤8小时后流产,公安局被判赔233.1元

2015年7月10日,西宁市北城区的孕妇张丽涉嫌持有伪造发票被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近8个小时后流产。张丽称,在被传唤期间,由于长时间未被允许吃饭、喝水,不允许休息,坐在审讯椅子上,同时被铐住手脚,后心跳突然加快,肚子疼痛难忍下身开始流血,最后流产。她向公安机关申请赔偿13万余元。6月29日,西宁中院判城西公安分局赔偿张丽医疗费损失233.10元。

正方观点

既然都已经认定公安机关有过失,为何才两百块赔偿,流产的伤害那么小吗?

反方观点

妇女有过失在先,公安机关已经给了赔偿,不错了,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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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2 个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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